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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審批指南出臺
華聲在線8月1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奕楠 通訊員 徐浩)近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審批管理指南,統一明確自建房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申請表單、材料清單、審批流程指導圖等,精準、精細地指導地方報建審批。
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指三層及以上自建私有住房,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質,分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國有土地居民自建房兩類。該指南對自建房的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4個階段的審批管理進行了規范。
該指南明確,在施工許可階段,建房居民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進行地勘并出具勘察報告,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建房居民也可直接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住宅建筑設計圖集中選用相關施工圖設計。建房居民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并簽訂施工協議。
施工全程監管,竣工聯合驗收。竣工時,建房居民提出申請,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進行聯合驗收。建房居民可同步組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有)進行竣工驗收。居民自建房竣工時,應在自建房醒目位置設立采用長仿宋體字凹刻的石質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竣工時間、建房居民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如有)等責任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等。
未通過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居民自建房,不得入住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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