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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變更要求?
全域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變更需遵循嚴格的規范要求,以確保項目合規性、生態保護及資金安全。以下是綜合各地政策及管理要求的變更要點:
一、禁止變更的情形
群眾權益損害
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制退出宅基地、合村并居或搞房地產開發。權屬爭議未解決或調整不規范的,不得納入變更范圍。
耕地保護違規
未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先補劃后調整”要求的變更無效。調整后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下降、布局不合理或變相占用耕地的項目不得通過。
生態保護紅線破壞
涉及挖山填湖、破壞林地濕地、砍伐古樹名木等行為,或擅自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變更嚴禁實施。
歷史文化破壞
傳統村落中不符合保護要求的拆建活動不得納入變更。
二、變更的必要條件
必要性論證
需滿足解決項目區突出問題(如土地碎片化、基礎設施薄弱等)。因國家工程、生態保護、災害修復等客觀因素需調整的,需提供充分依據。
優化設計原則
變更需提升集中連片程度、耕地質量或生態效益,不得降低原設計標準。單項工程調整幅度需符合預算控制(如一般變更預算調整≤10%,重大變更需專項論證)。
三、變更審批流程
分級管理
一般變更: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初審后備案,需提交變更說明、權屬意見等材料。重大變更:涉及規模調整超5%、預算超10%或生態紅線調整的,需報市級以上部門審批,并附專家評審意見。
材料要求
變更請示文件、原設計與變更對比圖件、預算調整表、權屬調整方案(如有)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需提供村委會及農戶同意書。
四、其他關鍵要求
資金管理
新增投資需由地方政府自籌,超預算部分不得納入決算。資金使用需透明,嚴禁虛報工程量或拆分變更規避審查。
實施監督
施工單位需按變更后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并簽署意見。驗收時需通過“天府調查云”等平臺核實新增耕地真實性。
五、違規后果
未經審批的變更一律不予驗收,且可能被追責。擅自變更導致耕地破壞或生態受損的,需恢復原狀并承擔損失。
建議:具體操作需結合地方實施細則(如《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辦法》《達州市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等),并重點關注耕地占補平衡、生態保護及權屬調整等核心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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